海務部安全管理職責
1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和上級有關的指示與規定,以及有關國際公約、規則和地區性規定。貫徹執行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方針和目標。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體系中有關安全監督處的職責和權限。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和須知,做好記錄,并驗證船舶執行情況。
2、經常深入船舶,按SMS要求進行安全監督檢查,了解船員安全意識、安全制度落實、安全設備的使用保養和航行安全等情況,檢查有關日志、記錄是否齊全、規范,并提出改進意見。
3、指導、檢查船舶霧航、防抗臺、防御大風浪、防凍、防火、防污染、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。
4、船舶海務方面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,及時發船,監督、檢查這些資料的配備、修正、保管和使用是否合乎要求。
5、研究國內外航海科學新技術和世界各海域、航線、港口等有關船舶安全航行資料,及時向船舶介紹,指導安全航行。
6、了解和掌握船舶駕駛人員的工作業績和技術狀況,對船員進行考核、獎懲、調配等工作,為船舶配備健康、持證、合格、適任的船員;對船員違法、違紀、違章、違規進行調查處理工作。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有關的培訓需求。
7、做好新船員上崗前的培訓,新任船長、大副進行熟悉職責的培訓。
8、負責安全管理體系有關文件的編寫、修訂和會簽工作,做好安全管理信息傳遞工作。
9、負責船舶有關海務方面的岸上應急反應,并根據需要參與其它方面應急反應;負責制訂消防、救生等應急行動的訓練和演習計劃,并督促船舶落實。
10、有權對安全設施有嚴重問題的船舶提出修理以至停航的處理意見,報總經理審批。
11、負責掌握船舶的航線和動態,監督船舶按計劃航行,保證運輸生產的安全。
13、落實船舶對危險貨物配載的安全措施,指導船舶合理配載以保證安全航行。
14、建立健全防火、防盜、防偷渡、防海盜、防走私販毒、吸毒的規章制度,督促、檢查船舶貫徹落實情況,消除隱患。
15、負責向指定人員提供的足夠資源和支持,以便其能夠履行職責。
16、負責公司綜合值班室的船岸通信保障,以保證公司和體系內船舶能夠24小時通信暢通,并在接到船舶遇險、緊急情況時及時按應急反應程序通知相關人員。
17、負責將每日船舶動態,通報體系內各部門。
18、配合ISM辦公室做好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安全審核管理復查,完善安全管理體系,并負責本部門內(外)審不符合項的糾正、管理復查和決定的落實。